当医嘱剂量和说明书剂量不同时,该听谁的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刘碧晴
这天下午,圆圆(5岁,体重18kg)刚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就说不舒服,姥姥摸了摸她的额头,觉得有点烫;再一量体温:38.5℃。姥姥不敢耽搁,立刻带圆圆去了附近医院的急诊。问诊后,医生给孩子开了“布洛芬混悬液”,用于退热。回家服药前,姥姥特意看了看药盒旁边的服药说明,上面写着:4~6岁(体重16~21kg)对应剂量为5mL。再一看医生处方上的剂量,写着:9mL,口服;必要时。这下子,姥姥不知如何是好了:这种药到底如何服用啊?
您是不是也有过同样的疑惑:当医嘱剂量和说明书剂量不同时,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说明书剂量有何根据
每种药品在上市前,都要先经历临床试验过程。该过程可分为4期:1、2、3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前阶段,目的是通过不断探索、扩大样本量,确定这种新药安全、有效的剂量范围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4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的研究阶段,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信息。
姥姥看到的药品包装上的服用方法,其实就是经过临床试验确定的给药剂量及频次。包装上通俗易懂的剂量范围,通常只会在“布洛芬混悬液”这种非处方药中出现,方便患者自行使用药品。简而言之,说明书中的药品剂量,是经过严格临床试验得出的,既能保证用药安全,又能保证有效的用法用量。其中,非处方药包装(或说明书)上简单易懂的剂量范围,是为了保证患者不必询问医务人员也能很好地理解并使用。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通常适用于大部分人群。
二、医嘱剂量有何依据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另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也指出: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综上,药品说明书并不是药物用法用量的唯一参考来源。
现在说说前面的案例,给圆圆开药的医生,其实是参考了《中国0至5岁儿童病因不明急性发热诊断和处理若干问题循证指南(2016)》:≥6月龄儿童,推荐使用布洛芬的剂量为10mg/kg。据此计算:圆圆体重为18kg,可给予布洛芬180mg;布洛芬混悬液的规格为2g:100mL(即:1mg=0.05mL),转化单位后最大可给予9mL/次。所以,医嘱剂量合情合理,没有任何问题。
三、到底应该听谁的
回到文章开始的问题:当医嘱剂量和说明书剂量不同时,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呢?
正常情况下,医生会按照说明书给药。但是,当遇到特殊患者(如儿童、老人、肝肾功能不全等)或不同疾病状态时,医生会根据患者自身特点、疾病严重程度和既往用药情况等,参考国家发布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等证据,在药品安全的剂量范围内,个体化地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
所以,药物具体如何服用应遵医嘱——但保持怀疑的态度是正确的,如果有疑问,可以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最后,药师总结三点:①正常情况下,医生会按照药品说明书为患者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②对于某些特殊患者或特殊疾病,如果医生有特殊的给药方案,请遵医嘱;③如果对药物的用法用量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北京药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小二楼2层
本网站浏览37172888次
Copyright 2012 北京药学会(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 ) All Rights Reserv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