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的精神,要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贯彻落实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加强领导,贯彻“两个通知”的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两个通知”,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贯彻落实“专项工作”期间,组成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齐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程东红同志和中国科协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苑郑民同志担任。并组成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部门
各部门要按照“两个通知”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狠抓任务落实。
(一)认真学习“两个通知”的精神,加深对“两个通知”精神的理解。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学习日或相对集中的时间,组织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两个通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坚决制止机关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树立领导干部形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重要举措,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个通知”上来,把落实“两个通知”的精神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要结合科协组织的特点和对外交流工作的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机关纪委负责)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计划和任务审批,加强对团组国(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管。要严格执行“两个通知”中明确的审批原则。对于在“两个通知”实施前已审批的出国(境)计划,要按照“两个通知”重新审核。从严控制计划外团组的审批,对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要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的管理,严禁批准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依据“两个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制度。
按照“两个通知”要求,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2008年度中国科协省部级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上报中央外办和外交部,报备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总量。对因公出国(境)计划要实施量化管理,切实压缩因公出国(境)规模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根据“两个通知”精神,在制定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制度中明确量化标准。(国际联络部负责)
(三)强化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依据“两个通知”要求,自“专项工作”方案实施日起,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对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和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费作先行审核,之后再由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对出国(境)任务逐案进行审核上报书记处批准;建立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堵塞漏洞。对于使用未被纳入专项预算经费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经费审核部门一律不同意;凡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并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任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审核上报或批准。对于全部经费由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直接审核审批,严格把关。(计划财务部、国际联络部负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遵守“两个通知”,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要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要加大对科协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机关纪委、审计室、组织人事部负责)
三、开展“专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在落实“专项工作”期间,由机关纪委、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计划财务部、审计室为成员单位,组成“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专项工作”。协调和审议“专项工作”的相关问题及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对有关重大事项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综合。“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汇总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全面收集综合“专项工作”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及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专项工作”深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开展“专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2008年5月30日前,组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真学习“两个通知”精神,落实工作部署。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重审,同时将中国科协贯彻落实“两个通知”情况报送中央外办和外交部。
2008年6月30日前,将中国科协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上报中央外办、外交部,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2008年7-11月全面推动“专项工作”。
2008年12月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准备“专项工作”总结材料,向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汇报“专项工作”情况,并研究落实下一步工作。
2009年1-3月,根据“专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对中国科协现行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科协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章制度。
2009年4-6月按照“两个通知”的要求,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专项工作联席会议要求部署中国科协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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