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与学习型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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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2010年09月0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中国科协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把《实施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科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三个服务一个加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目标:通过落实《实施纲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治理取得成效,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要求是:近期,按照责任分工,通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要点,夯实工作基础;中期,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初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构架;最终,逐步形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科协工作的整体规划。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科协工作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党校和中直分校处以上干部脱产进修制度。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干部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四)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要以局处级(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信念教育,加强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形势和政策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

(五)结合实际抓好分层次教育。在实施教育过程中,要结合干部职工岗位特点和思想实际,抓好分层次教育。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对于年轻领导干部要搞好思想教育,提高党性修养,正确把握自己,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对普通党员干部,要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做到明辨是非,爱憎分明。还要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坚持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认真研究和把握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与规律,坚持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自我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先进性教育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组织开展强化党员意识、廉洁从政意识的专题教育。每年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党风、党纪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单位:机关党委、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要结合科协实际,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持和完善科协党组会、书记处会议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落实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预算编制执行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策的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述廉述职、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八)坚持和完善科协党组联系群众制度。从科协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实现好、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拓展沟通渠道,加强科协党组与群众的联系,及时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凡按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科协的干部职工通过科协党组接待日、电子信箱、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以及其他途径提出意见建议,由办公厅逐一登记,协调办理。凡署实名反映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落实单位:办公厅、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

(九)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继续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交流回避等制度。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继续推行干部年度考核、试用期考察等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

(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务收支审计制度等。抓好年度审计、重要项目审计、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在这些审计制度中,重点抓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评价的重要标准。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落实单位: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控,严格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预算外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定期对事业单位和直属学会的预算项目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单位:计划财务部、办公厅)

四、加强对具有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二)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规定,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开展党内监督的良好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三)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抓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抓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党性剖析、研究整改措施、会议情况通报等环节,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

(十四)加强重大决策环节的监督。坚持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办公会制度,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公示、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提拔任用干部纪委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

(十六)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科协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谈话和诫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任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内容:(1)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央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要求;(2)对考察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着重予以提醒,要搞好预防教育,帮助他们查找原因,要求改正或引起注意;(3)对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七)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对事业单位和直属学会的项目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单位:计划财务部、办公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八)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和直属学会的审计监督。要定期对各直属单位和直属学会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任期内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务资金、国有资产和其他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逐步做到审计结果的公开化。(落实单位: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

(十九)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和《中国科协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对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单位:办公厅、计划财务部)

(二十)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程序的监督,规范运作方法。机关各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对审批经费、申报项目、评选表彰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认真听取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论证和决策,严防暗箱操作。在审批项目、安排资金的过程中,要按程序办事,实行集体讨论决策。要坚持经办人、主办领导和主管领导三方签字的程序,跨部门的要坚持部门之间的会签制度。(落实单位:办公厅、计划财务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十一)加强对出国团组审批和外事经费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因公出国团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决制止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领导干部出访目的要同本人岗位职责相符,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落实单位:国际联络部、计划财务部)

(二十二)加强对报刊和出版部门的监督。严格新闻宣传和出版工作的政治纪律,要抓好政治纪律、宣传纪律教育,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坚决制止“有偿新闻”和买卖书(刊)号问题的发生。(落实单位:学会学术部、调研宣传部,各直属单位)

(二十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职、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讲课、著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事业单位报销个人出租车票、办公用品等费用和领取劳务报酬的规定。(落实单位: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十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兼职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报主管书记批准,但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的问题要坚决进行纠正。(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十五)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离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离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落实单位: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十六)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加赌博行为的规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预防党员干部参加赌博的有效机制。对党员干部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落实单位: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十七)弘扬“两个务必”精神。狠抓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在重大节日期间,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落实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十八)加强监督制约,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审批责任制,实行过错追究制度,预防审批环节滋生腐败现象。要把事后的责任追究和惩处与事前教育、事中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项目审批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廉政情况反馈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落实单位: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

五、充分发挥惩治在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认真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

(二十九)从严惩治腐败,促进有效预防。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贪污贿赂、挥霍公款奢侈浪费、失职渎职的问题和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落实单位:机关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十)认真查办案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和案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重要线索要及时上报;对事实已经查清,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做出处理;对正在查处的违纪问题和案件,要及时向机关纪委沟通情况报告处理结果。机关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集中力量查办重要的问题和复杂的案件。(落实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十一)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执纪水平。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把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贯彻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办案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期整改等方式,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落实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加强领导,把《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中国科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发挥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在科协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配合,协同工作,齐抓共管。(落实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十三)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委要根据科协党组《具体意见》的工作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的具体措施。要认真贯彻科协党组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的意见,机关纪委提出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要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落实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十四)认真落实责任,抓好责任追究。要按照《中国科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精神,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贯彻科协党组《具体意见》的情况。对落实科协党组《具体意见》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追究责任。对违反《具体意见》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对有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落实单位: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

(三十五)纪检部门和纪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科协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机关纪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科协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畅通反映情况的渠道,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科协党组《具体意见》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进行总结推广。(落实单位:机关党委、纪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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