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也要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把自己摆进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挥“探头”作用,用责任担当诠释忠诚,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以身作则,执纪为要。政策在于执行,责任在于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既是问责主体,也是问责对象,要让问责发挥利剑作用,首先自身应摆正态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深悟透,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挥表率作用,当好《问责条例》的推动者,抓好《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做结合、以身作则,找准自身角色,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警醒,敢于向自己亮剑,让为党担责、为党分忧成为一种常态,杜绝出现“灯下黑”。要把自己摆进去,就要把“手电筒”对准自己,牢固树立主业意识,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失责“六种情形”,对接问责的“七种方式”,把责任传导下去,分解并落实到位,用好问责利剑,有效履行监督责任。要将《问责条例》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做深做细做实,坚持失责必问,坚决不搞走过场,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查处,唤醒责任意识,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精神。
完善机制,精准监督。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把问责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是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体现。制度重在执行,没有执行,再好的制度都是“稻草人”。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学习,深刻把握“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突出问责重点,敢于亮剑,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用督查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归纳分清须问责的情形,严格问责步骤,逐条细化问责情形,让问责更具有针对性。根据《问责条例》细化,建立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将责任落实落细。要突出问责重点,抓住领导干部和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让问责的板子打到点上。紧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督促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抓问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出“组合拳”,实现有效监督、精准监督。牢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坚持做到精确执纪、精准监督、精细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党风政风实现根本性转变,把从严治党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敢于担当,善于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拿出较真碰硬的劲头,铁面问责,才能发挥震慑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坚持直面问题,做到不逃避、不退缩。要做到言出纪随,强化执行力,直指抹不开面子、压力传导不下去等突出问题。要摒弃“老好人”思想,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教育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其悬崖勒马。要改变责任落实“逐层递减”的现象,逐步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提升问责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住典型问题,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既要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也要问责不敢担当、不敢问责的领导干部,做到追责无“禁区”、问责无“盲区”,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的态度,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起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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