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举措。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成效,需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与抓好普通党员学习教育的关系。党员队伍是由“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与绝大多数的普通党员两大部分构成的。离开任何一部分的地位作用,党的自身建设将无法搞好、党的事业将无法推进。因此,既要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也要抓好普通党员的学习教育,实现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各种学习教育内容之间的关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实现既定目标,必须明确学习教育内容并处理好各种学习教育内容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党章党规学习教育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教育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教育与党的其他科学理论学习教育的关系;党章党规和党的科学理论学习教育与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正反典型的学习教育的关系等等。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方面。
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的关系。学习与教育是实现“两学一做”既定目标的两个基本途径,其中学习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基础,教育是实现既定目标的保证。因此,要把重点、着力点放在学习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都必须予以重视。离开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的实施推进和效果会受到影响制约;离开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就会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因此,必须相互兼顾、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学”与“做”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须抓住的两个方面。“学”就是获取知识、提高认识;“做”就是行动、实践,用理论指导实践,两者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党的任何工作和事业的过程中,都要统筹兼顾认识与实践两个方面。一个党员空谈信仰信念而没有实际行动和实践,就不能算是合格党员,更难以成为优秀党员。
动员部署与贯彻落实的关系。开展“两学一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能满足和停留在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表态造势上,必须有始有终抓好落实。为此,要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考核、监督、奖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对表现突出、成效好的党组织和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好、成效不佳的党组织和党员,要给予批评、通报甚至惩处;上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下级领导机关、普通党员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建立健全党内有关制度,确保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进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作者:桂林市委党校副教授 黄建辉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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