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常温是指 10℃~ 30℃的温度,在严冬和盛夏时应注意检查药品存放地的温度。
冷处是指 2℃~ 10℃的温度。如果有些药品除要求冷处保存外,还注明了特定的温度,如 2℃~ 8℃或 2℃~ 5℃等,在保存时就应严格遵守说明书中标示的温度限制。
在药品的运输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其贮藏温度,如果在炎热的夏季,随身携带药品时间较长,应采取一些措施,如可以使用保温桶、保温袋、冰袋等装置维持药品低温状态,以保证药品的质量。用冰箱保存药品或在寒冷冬季携带药品时,切忌使药品结冰冻结,更不能将药品解冻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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